近日,有两则跟常山县非遗相关的新闻,引起笔者的关注:一是常山县在人气较旺的新东方商业圈设立非遗大舞台,定期向市民展示非遗项目,这是常山县夯实非遗群众基础的一项举措;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常山喝彩歌谣》宣传片,入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非遗影像展,这是常山县非遗保护传承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常山县众多非遗项目中,《常山喝彩歌谣》是群众基础深厚、参演者年龄段比较丰富的非遗项目之一,大有根基扎实、后继有人的发展势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遗固然有部分是个人或家族的文化遗产,但是更多的是群体、团体、区域乃至民族的文化遗产,“可以继承”是非遗保护的基本要求,不然这样的文化载体只能进入历史博览馆,供后来者参观、回味,让人感叹、唏嘘。
非遗保护要强化群众基础,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群众中传承文化,在传承中吸引群众,不断提升非遗项目的生命力和影响力。随着社会发展和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展现,很多作为传统文化代表的非遗项目,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更需要传承性弘扬。非遗项目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孤芳自赏、一枝独秀,而是公共文化,要形成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生动局面。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很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致力于培养后人、推广非遗文化,但是后继乏人、青黄不接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大师级”传承人的选拔、培养的任务相当艰巨。相关部门和代表性传承人,要有舍我其谁、只争朝夕的责任,扛起重任,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