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到了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时候了

2019年07月12日 10:38 来源:常山新闻网 作者:徐功富 编辑:鲁致远

  据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将通过科学评价、明确教育惩戒权等多项措施,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这是不争的事实。以前在私塾学校,先生发现哪位学生不认真听课,就会用戒尺敲打一下。挨打的学生则乖乖地改变自己,认真听讲。

  可是不知从何时起,现在的许多教师就不敢使用这项权利了。原因是自己使用了这项权利,比如对学生开展了批评教育,学生不仅不买账,还记恨老师,甚至给老师添麻烦。他们或同校长报告说自己受到“侮辱”,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老师“不礼”,有的老师甚至还受到打骂。

  笔者曾经是位教师,看到有学生家长因为自己的子女受到批评教育,不仅不感谢老师,还跑到学校来找老师“理论”。更有甚者,当着自己子女的面,说不需要老师管教。让用心良苦的老师寒了心,受了冤。

  这种情况下,“学会聪明”的老师看到学生犯错或违反纪律,也不管教,有的连口头批评也不敢有。少数有责任心的老师,困于管与不管,干脆自个选择退出教育部门,另谋职业。

  有志之士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感到非常担忧,担忧教师不管教学生,放任学生“自由发展”暗暗成为一种潮流。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祖国未来发展和是否强盛。对这种情况,我们真的不能坐视不管,可以说,这次教育部修改教师法有关规定,明确教育惩戒权是呼之欲出。

  一分为二地说,教师因吸取教训而不管理、教育学生也是不对的。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她)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在管理教育的方法方式上也有必要反思一下,看看自己是否有过火的地方或不妥的地方,如果没有,尽管使用权力,勇敢地“管”下去。至于那种无理取闹的家长或学生,学校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该让其公开道歉的要公开道歉,该治安处罚的要治安处罚。

  《意见》的出台,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反响之一是许多人为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感到高兴;反响之二是许多人关心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幸好,这已经摆上议事日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就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制定实施细则,推进教师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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