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雍正推行“摊丁入亩”, 浅谈两千年的“人头税”历史

2019年09月12日 09:16 来源: 作者:特约撰稿人 郑勇军 编辑:钱志勤

  据《常山县志》记载:雍正六年,巡抚李卫命知县王玮协同县丞董懿,清丈全县田、地、山。计有熟田164873亩,熟地35637亩,熟山43191亩,熟塘4281亩,熟麻山9922亩,官田109亩,官地13亩。“丈量抽号归户清单”(如右图)、衢州府常山县正堂王(注:名字朱笔点押)为报明丈竣等事案奉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总督管巡抚事李……计开:下(周字号)居住业户刘辉今独丈得……雍正八年县押(九叠篆文加满文)常山县印。

  从这张史料记载内容上得知,常山县通过两年的时间在雍正八年完成了全县田、地、山等丈量工作任务。丈竣以后也及时把归户清单颁给业户。史料记载也补充《常山县志》里对李卫称:巡抚。在雍正八年,李卫已经是: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总督管巡抚事官衔。在该张史料中记载了一个庄号:“周字号”,距离289年时间了,可能现在很多人对常山在明清时期的庄号与地点不是非常了解。在清雍正八年,行政区划变动较大,全县以《千字文》为序,置107庄。“周字庄号”在现在的招贤镇五里刘、鲁士。史料记载丈量的对象姓刘名辉,这与县志记载“周字庄”在“五里刘”完全吻合。

  在中国历代封建皇朝中清雍正丈量全国田地是最彻底最全面的一位皇帝,雍正丈量田地以后他想做什么呢?他想将人头税并入土地税,施行“摊丁入亩”政策。

  “人头税”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西周末年,人头税开始萌芽,到了东周战国时期,秦、魏、齐几个强大的诸侯国都全面开始征收人头税。秦统一六国,苛政猛于虎,人头税更是重中之重。

  在古代,一个朝代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在农耕社会,商业并不发达,税收的基础主要靠人口和土地。赋税代形式大概分为三种:赋、税、役。这三种形式的意义各不相同。赋,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为基础来征收的赋银,如丁赋,田赋等,指收的是钱。税,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征收的粮食,和今天意义不同。但赋和税有时候是通用的,俗称赋税。而役,是在赋、税之外另外征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劳役等。因此,人头税虽然被称为“税”,实际上最早是“赋”的一种。例如,秦人头税称“口赋”,清人头税称“丁赋”。每个朝代,朝廷所收赋税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赋税比例最重。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秦收泰半之赋。三分取其二。到了汉朝,刘邦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开始减轻农民赋税,施行“十五税一”,到了汉文帝时期,以“轻徭薄赋”为理政纲领,施行“三十税一”,汉朝百姓得以修养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时期,国家赋税有了较大的发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交定量的布匹或粮食,还必须无偿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条件殷实,可以用粮食或布匹来代替徭役,这就是唐朝的“租庸调制”制度。宋朝沿袭唐朝赋税制度,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赋税,但却损害了大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后被废除。元代赋税比例并不高,约占7%左右,但到了元末,人头税猛增。朱元璋重视农桑,开始实行“四十税一”,再加上其它杂税,赋税比例大约4%,造就了“洪武之治”。

  清承明制,朝廷对百姓征收田赋和人头税,也就是对土地和人口分别征收,康熙时期的税制是以明朝万历年间的赋役州籍为依据的,随着人口增长,关于是否增加百姓的赋税,朝廷上有了较大的争议,最终康熙决定“永不加赋”。从康熙五十年以后,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长,田赋和丁赋的数额不再增加。但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会矛盾十分凸出,第一,人口增长过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渐集中在官僚手中。农民人口增长,但手中却没有土地,农民承担繁重的人头税,而因为没有土地,不能生产,所以无力负担。导致流民增加,直接威胁社会稳定。第二,面对朝廷的赋税压力,大量的农民开始逃荒、逃税,官僚阶级为了完成赋税任务,不断巧立名目,将这部分的丁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造成恶性循环。第三,康熙晚年,以“宽仁”治天下,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对下征收重税,对上却少报人口,吏治腐败,朝廷收入锐减。

  雍正登基后,面对以上问题,为了让朝廷得以正常运转,不得不千方百计实施赋税改革。最后,雍正决定推行“摊丁入亩”。即,免除“丁赋”,将“丁赋”加到“田赋”之中。因为人口虽然变动很大,但土地是不变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担赋税的能力,而那些穷苦百姓手中没有土地,则不需要他们再承担人头税。因为“摊丁入亩”这项改革的本质,是把农民阶级的人头税强加到地主的土地上去,因此触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员均不愿意执行此项改革。雍正皇帝利用严酷手段,迫使各地执行。

  在雍正年间,派田文镜去河南推行“摊丁入亩”改革政策,派李卫在两浙地区推行“摊丁入亩”改革政策。这两个区域在当时推行“摊丁入亩”的政策算是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这份雍正八年,常山招贤五里的“丈量抽号归户清单”,就是那个时期雍正推行“摊丁入亩”政策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彻底丈量业户的田、地、山等准确面积。而后,根据丈量的实际面积总数,按雍正新的赋税制度重新计算纳税数额。

  雍正“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担朝廷主要赋税,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头税,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编审,底层劳动人民不再受人头税的束缚,变相地鼓励生育,人口迅速增长。雍正施行的“摊丁入亩”十三年,国库存银从800万两增加到6000万两。

  这张“雍正八年常山县抽号归户清单”的发现,对研究我县在雍正时期赋税制度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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