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对辉埠镇鸭坞村张家张燕华屋后滑坡等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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