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交警队伍中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不在交通事故现场,却能为事故定责止纷;他们不放过蛛丝马迹,办理民心案,维护法律尊严;他们既是“和事佬”又是公安交警……他们就是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解员。辅警刘晓章,就是他们当中一名优秀的一级调解员。
刘晓章,现年41岁,中共党员。2012年8月,在县交通事故担任交通事故调解员,后来,他担任了调解委员会主任。这些年来,他充分运用多年累积的司法调解工作经验,认真调处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近5年,他累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300余起,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250余起,调解成功率逐年递增。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调解员的深刻内涵。
从零开始,用知识“武装”头脑
从部队到地方,从士兵到调解员,这对刘晓章来说,是全新的工作领域,所面临的,也是不一样的考验与挑战。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的压力,也让他清醒的认识到:要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事故调解员,必须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他开始边学边干,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是,他时常向老交警虚心请教,但还是让他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他主动为自己充电,只要有各类事故调解培训课程,他都不轻易放过机会,积极参加。经过5年的系统学习和钻研,他由一名调解“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交通事故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交通事故调解员。
已经出了“事故”,不能再出“故事”
事故中队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汽车刮擦这类事,不管事大事小,一说到赔付双方就吵,这类纠纷事情本身很小,当事人都是为要面子,吵得不可开交。刘晓章说:“已经出了‘事故’,不能再出‘故事’,讲交通事故里的各种条款是我们的强项,我们将法律规定讲给当事人听,并将各种索赔的项目及范围列给他们看。顺气的话一说,效果立竿见影,面对法律条文,很多人不再漫天要价,开始要求赔付一万元,最后降到一百元的都有。”
每一次的纠纷调解,他都能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去进行调解,如春风化雨般化解双方的怨气。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调解,让交通事故中带来的不幸和悲剧不再延续……
探索“四步走”,化干戈为玉帛
每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都要经受精神、身体的严峻考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让他从未退缩,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起到双方愉快接受,握手言和。
一起事故中没有大的人员伤亡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再因为矛盾纠纷引发更多的不幸、甚至是悲剧,就得不偿失了。经过多年的探索,他总结出了一套“四步走”调解法,并坚持巧妙运用,在当事人之间忙“灭火”,让产生矛盾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用刘晓章的话来说,就是:第一步“背靠背”,打好调解基础。一开始分别了解情况,促进理解沟通。第二步:算好账,明确是非真相。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算出合法的赔偿标准。第三步:巧引导,依法推进调解。依照政策顺着双方当事人意见,适当引导,将调解结果向合理、合法方向推进。第四步:勤回访,确保协议履行。在协议履行前,意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要勤回访,了解进展,确保履行前不发生意外。
在调解这个岗位上,刘晓章五年如一日,牢记为民排忧解难的宗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深耕细作,辛勤付出,奋战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的第一线,践行一名人民调解员对人民的忠诚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