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2019年12月05日 09:03 来源: 作者: 编辑:钱志勤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本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如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填写个人申请表,盖章核实后持相关材料,交至所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部分退役军人补缴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二、受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注意事项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补缴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5190121。

  特此公告。

  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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